(二)2011年,对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对经过信用分级评审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
(三)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分级监管,监管率达到100%。
四、信用等级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等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基本合格、信用不合格四级信用程度。信用优秀(A级)企业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良好(B级)企业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信用基本合格(C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不够稳定,不能较好兑现质量安全承诺;信用不合格(D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或原因)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危害和损失的企业。确定评价结论的依据见《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附件1)。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教育。
强化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开展依法经营、坚守信誉活动,倡导文明经营,开展行之有效的企业自律;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支持其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通过“3.15”、“质量月”、“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宣传诚信体系建设中好的典型、诚信企业和名牌产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信用知识水平。把信用教育和信用实践,信用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
(二)实行企业自律承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要督促企业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自律承诺机制,通过法律、行政及市场手段加强企业自律,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通过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方式,引导与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