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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单位是托幼机构和学校,重点人群是幼儿园的婴幼儿。教育部门要迅速开展托幼机构和学校师生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指定专人或兼职的教师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传染病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患儿应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时,如果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小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分班级或年级停课措施。
  (四)加强病例救治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指导组,加强辖区内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指定综合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配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和设备;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乡医、村医培训,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手足口病防控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开展宣传教育、病人救治、疫情监测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二)人员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各技术队伍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物资保障。卫生、工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病人救治所需呼吸机、动态监护仪和消毒药械、检测试剂及丙种球蛋白等各类特殊药品的储备和供应,以保证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所需。
  (四)纪律保障。手足口病防控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纪律,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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