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手足口病防控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保障各项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重点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救治药品的货源联系。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手足口病防控进行舆论引导,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报道和防病知识宣传等。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承担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卫生、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全面防控的有力局面。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有关规定,做好手足口病的疫情监测,密切跟踪、监测、分析手足口病发病原因态势,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托幼机构和各小学要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疫情监测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各级卫生部门要对手足口病疫情继续实行日报制度,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比较多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的流行特点,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重症、死亡病例必须检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地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采样送检以及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特别是要向5岁以下儿童家庭的父母传递健康知识,促使广大老百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参与整治环境卫生,有效控制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