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11〕227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珠海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201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现就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问题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四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三年,初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两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凡经我局核准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展人员聘用时,在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已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满8年、中级岗位聘满6年的人员可越级聘用,即副高级可聘到5级、中级可聘到8级岗位。
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内部细分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二、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的问题
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三、关于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签订的问题
事业单位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原订立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应在不改变原合同订立条件的前提下改签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35号和国人部发〔2003〕61号、〔2004〕63号等文件执行。具体文本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