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4、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编制部门负责。
5.推动各用人部门大力加强专门业务培训。行政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2007-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规定完成培训任务总量60%的要求,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于每年一季度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培训计划备案管理,督促各部门将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市、区人事部门督促,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完成。
6.鼓励行政机关各部门就本部门主管业务联合市人事部门组织全市各相关部门公务员举办专题研修班。经市人事部门同意的跨部门专题研修班,可申请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资助。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落实。
7.鼓励行政机关各部门组织公务员参加自选培训,自选培训视同专门业务培训任务。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落实。
8.举办高级研修班。2009年,市人事部门将继续联合国内名校举办经济发展、公共管理、行政绩效考核及节能减排等高级研修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高级研修班属于市人事部门组织的调训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要求选派合适人选参加培训。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在职培训方面,着力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及性培训。
1.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和市政府“服务年”活动方案,2009年市人事部门将组织服务型责任政府大轮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2.按照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求,2009年市人事部门将组织法治政府大轮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3.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珠三角规划纲要全员轮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以上3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
4.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2009年将邀请参加2008年高级研修班的学员所推荐的优秀师资来深举办不少于10场大型专题系列讲座(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
5.鼓励各区、各部门举办的专题讲座向全市机关公务员开放。对因扩大讲座对象需增加的费用,各区、各部门可申请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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