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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牵头负责,第三季度前完成。

  4.建立导师制。各用人部门按照初任公务员能力标准体系的要求,指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为专项能力职业导师,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实行专业化职业训练。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市人事部门督促,第三季度启动。

  出台指引和办法,引导各机关推行导师制,并对帮带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在年终评优、职务晋升、提供进修机会等方面予以倾斜。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第三季度完成。

  开展导师制试点。选择1至2个区、1至2家综合管理部门、1至2家行政执法部门和部分专业技术职位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第四季度启动。

  (二)在任职培训中,探讨分类分级培训新方式。

  1.探索把正处级领导职务与其他处级干部任职培训分开实施的新方式。改革以往将所有处级干部组织在一起参加任职培训的方式,将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单独编班,并针对正处级领导职务特点,建设专门的培训课程体系,重点强化领导艺术、人力资源开发和财务管理等综合性能力训练;培训形式以课题研究和讨论交流为主,教师的主要职责要由“教”转变为“导”。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行政学院于2009年下半年完成试点,2010年起进入制度化运行。

  2.新任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行组合式培训。自2009年下半年起,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行“通用+专业”的组合模式,专业课程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通用课程培训由市行政学院组织。鼓励各个垂直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按照专业化要求组织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学院、各个垂直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完成。

  (三)在专门业务培训方面,着力围绕重大改革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

  1.开展公务员分类改革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2.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人事部门负责。

  3.开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相关知识培训。2009年,市人事部门将围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联合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系统处、科级警官和所有人事干部,开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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