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人发〔2009〕50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各行政机关,市行政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予印发《2009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2009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
2009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署,立足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实际,突出宗旨教育和能力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分类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计划,围绕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工作和政府“服务年”、法治型政府建设以及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等中心工作开展培训;立足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需要,按照《
公务员法》的要求,抓好四类培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提高培训有效性,不断创新培训制度和方式方法;发挥人事主管部门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指导、协调职能,推动各行政机关落实培训工作计划,保障公务员享受参加培训的权利、履行参加培训的义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改革初任培训制度。
1.出台公务员初任培训改革方案。根据《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制订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改革方案。
2.制定初任公务员能力标准。市人事部门牵头制定初任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各用人部门结合业务需要制定专用能力标准。
3.建立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和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初任公务员能力标准体系的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用人部门和培训机构,建立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并统筹安排建立初任公务员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弹性学习制度,以及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