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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事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9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和评委抽签计划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事局,评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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