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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9〕81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激励人才成长,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申请开展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批复》(粤人函〔2008〕833号)和《关于对深人报〔2008〕67号文的批复》(粤人函〔2009〕951号文)的要求,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市人事局是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审定考试大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指导监督评审工作,做好评审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组建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市考试指导中心组建考试题库。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考试题库,组织考务工作。

  二、资格名称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分为:初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研究实习员)、中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助理研究员)、高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

  三、评审方式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历、资历和计算机通过审核者,即可发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面试答辩方式。

  四、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需的学历、资历、计算机等条件按广东省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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