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10月15日至12月15日)为巩固阶段。市、区人事部门要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不足之处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我市人才市场的正常秩序,将人才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固定下来,固化责任,强化机制,进一步形成长效之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人事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部署开展各项行动,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规范人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固化责任,强化机制,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要针对我市人才市场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人才市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才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才中介机构,要在媒体上公布。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区人事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各类非法人才中介和违规经营的人才中介要认真调查、及时查处取缔。行动中要与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紧密配合,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或立案侦查;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或者个人,以工商管理部门为主进行取缔;涉及职业介绍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以劳动部门为主开展查处。人事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合力,才能更有效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市、区人事部门要注意发现、研究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经验并与市、区安委会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人才市场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非法人才中介的滋生和蔓延,彻底解决非法人才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促进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