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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4.考试时间和要求。

  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

  (1)提前15分钟到场,即9:15分进场完毕;

  (2)军转干部凭本人准考证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复习资料可到市考试指导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3776655)。

  (二)考核。

  考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审查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在考试报名现场公示。

  1.团级以上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正团级(含技术8级以上)加10分,任现正、副团领导职务(行政主官)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职务为准);

  (3)荣誉称号加15分,一等功加12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8分。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5分,满15年加7分;

  (5)撤职处分扣11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9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7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1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2.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荣誉称号加9分,一等功加6分,二等功加4分,三等功加2分。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3)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2分,满15年加3分;

  (4)撤职处分扣5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

  考试、考核结束后,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考试分高者优先;考试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于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30时在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的“公告栏”公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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