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编办,各区人事局、劳动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深府〔2008〕205号,以下简称《办法》),使高层次专业人才在深安居乐业,现就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分别由市、区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事、劳动部门(以下统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属企业的,其配偶就业由企业纳税登记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区组织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按事权分别负责落实。
(二)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属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其配偶就业由人才所在单位隶属的市、区组织部门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事权分别负责落实。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属其他类型的,其配偶就业由市组织部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事权分别负责落实。
二、解决方式
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工作,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层次及其配偶的条件,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分别采取公务员选调,职员、雇员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等方式予以落实。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了解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双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双向选择机会,促成就业。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通过以下方式统筹安排就业:
1.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在符合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指令性安排到我市机关或事业单位;
2.属其他人员的,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选聘的,可不限身份、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条件;应聘市、区有关部门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或雇员岗位的,可直接安排聘用。
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和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