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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园区(社区)行政管理方

或工会组织

意见

 
 
  

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意见

 
 
 

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意见

 
 
  

公示结果

 
 
 

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

审定意见

 
 

  填表说明:①根据《深圳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办法》,“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是指因劳资矛盾引发的、30人(含30人)以上的上访(含在上访途中)、罢工、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破坏公共设施或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以及虽不足30人、但情况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紧急事件。
  ②填写“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单个企业的综合性集体合同”/“签订单个企业的专项集体合同”(请标明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保护协议等)/“由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由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③ “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没有发生被鉴定为1-4级伤残等级工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
  ④“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或形式。

  附件3:
  深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规模

类型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审核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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