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区至少选择2个区域(工业区、园区、社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活动。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区可以增加创建数量。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企业依据条件自主申报,名额不限。
五、创建评选工作安排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流程
1、企业自荐(9月1日-9月30日)。由企业比照评选标准先行自荐,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和谐企业先进事迹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围绕本通知的评选标准,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分别报送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劳动局)。
2、审核(10月1日-10月31日)。各区参评企业由所在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推荐出本区劳动关系和谐候选企业,签署意见后报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1203室)。市辖企业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推荐并签署意见。
3、评选(11月1日-11月15日)。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4、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对于评选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候选企业”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对于经过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可以行使否决权。
5、审定、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公示后,深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定并表彰。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流程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活动应按园区(社区)申报、分级评审、实地核查、统一公示、统一表彰的步骤组织实施。
1、园区(社区)申报(9月1日-9月30日)。由园区(社区)的行政管理方或工会组织组织本园区(社区)内的企业比照创建标准先行自查、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向所在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行申报。
2、分级评审(10月1日-10月31日)。所在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申报的园区(社区)进行调查、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署上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予以再次审定。
3、实地核查(11月1日-11月15日)。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查通过的园区(社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的情况逐条进行核实。
4、统一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对于评选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候选企业”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对于经过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可以行使否决权。
5、审定、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经过公示未发现问题的,由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定并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称号,有效期两年。
附件:1. 深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
3. 深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