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秦(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陈玉富(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芦 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刘方荣(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顾 平(市总商会会员工作部部长)
吴 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李 莹(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二)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李滔
副主任:李淯、刘秦、吴挺、毛海亚、顾平、刘天福
三、创建评选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1、遵守《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2、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未违反有关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
4、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6、注重安全生产,近1年内没有发生四级以上工伤伤残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
7、企业内劳动关系和谐,近1年内没有发生因劳资纠纷导致的集体上访、罢工、游行、停产事件;
8、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
(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
1、园区(社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社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社区)内一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企业和园区(社区)稳定。
2、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法、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3、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企业总数的8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建立员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4、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健全。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不违法招用童工,依法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
7、劳动保护措施完备,劳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一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8、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四、创建评选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