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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深劳协委[2010]5号)


各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区总工会、光明新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蛇口工业区工会联合会、华侨城集团公司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工作委员会,各区总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和深圳市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树立和宣传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决定今年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我市企业、职工、园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互利双赢的目标,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更多的企业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从而在全市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积极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本次创建评选活动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举办。三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一)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王 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吴井田(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长)

  李 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同信(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主 (市总商会副会长)

  郭小慧(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李 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牛西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

  董文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处长)

  许锐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任国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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