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政发〔2010〕3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
建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务必抓紧、抓实、抓好。
二、健全机构,全面构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县级农业专业服务机构。统筹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科技、教育等涉农部门,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农业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强农业综合服务功能。稳定现有农技推广、畜牧兽医体系,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要着力建设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站、动植物防疫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根据当地需要,保留林业站、水利站、农经站等业务站,实行“一中心多站”机构建制,合署办公,综合履行区域内农业公共服务职能。与乡镇“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相对应,设立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配备农技员、防疫员、监管员等“多员合一”专(兼)职村级农业公共服务协管员,承担村域内的农业公共服务。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创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机制,完善“专家团队+产业协会+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技推广联盟;鼓励和引导农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创办和领办各类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专业服务组织,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