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完善巡回检查制度,健全违法用地发现反应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或接到有关违法用地举报后,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责成违法行为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纠正。逾期不改的,乡镇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拆除并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对重大的、性质严重且禁而不止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组织拆除。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绝不允许拒绝、放弃、推诿履行规定职责。
  七、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要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考核。各区要严格乡镇土地管理工作考核,将土地管理履职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与用地指标分配、年终评优等挂钩。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单位、村土地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行政、经济等方式予以奖惩。要建立乡镇土地督查机制。各区政府要定期召集监察、人事、审计、国土、农业、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行政村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形成高压态势。要严格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各区监察、人事、国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完善体制,加强土地管理力量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一级土地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乡镇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一乡镇一所”的国土所设置模式,在人员、经费、装备、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组建一支与本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土地执法队伍,合理调剂和运用城管、工商、公安等执法力量。要切实加强村级协管员规范化管理,明确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经费补助,发挥其宣传引导、防范制止、发现报告作用。国土、监察、人事、发改、财政、建设、公安、工商、农业、林业、电力、人民银行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及其驻乡镇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区、乡镇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进村入户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和用地业主宣传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