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称3G)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3G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推进3G网络建设是国家加快发展通信服务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我市改善民生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TD-SCDMA(以下简称TD)是我国通信业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国际标准,加强TD网络建设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2009年初国家发放3G牌照以来,我市3G网络建设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目前,在3G网络建设中仍存在着基站选址困难、共建共享率不高、业务应用不足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影响着3G网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3G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解决3G网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我市3G网络建设发展。
二、协调推进3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信息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组织电信企业编制好全市电信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建设规划相衔接,现有城乡建设规划未包含通信基础设施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充完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明确为通信建设配套预留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在车站、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建设的需求,并保证电信企业的平等进入,维护用户的选择权。环保部门应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对3G网络建设的规划环评审批进度,简化审批手续。各地在开展新建各类开发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码头等重大项目规划审查论证时,应邀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以便于相关通信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3G网络建设工作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依法尽快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交通、水利、林业、旅游、法制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继续支持3G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县区要明确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当地3G网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带头开放办公场所等楼宇资源,各级群众团体、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也要积极开放楼宇资源,提供站址,支持3G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