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湖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排查的通知》,在上年第四季度部署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业主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部署、指导非政府投资或未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业主进行自查。按照《湖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排查的通知》,在上年第四季度部署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业主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部署、指导非政府投资或未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业主进行自查。
2.精心组织重点督查。下发《关于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开展重点督查的通知》,及时部署开展对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全部建设项目突出问题的重点督查和排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积极发挥市本级6个派驻廉政监察组的作用,对全部33个被派驻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其中对6个项目进行“剖析式”重点督查,指导面上工作。
3.积极协调部门审核。在项目业主自查基础上,及时协调和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全部项目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其中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四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全面开展综合分析。根据省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求,及时部署各县区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分别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门材料;及时部署市级各监管部门就履行工程建设审核、审批、备案、监管等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综合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5.加强关键环节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加强行政问责,建立长效机制。抓紧完成《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汇编》编纂工作。
6.深入推进派驻组工作。认真总结剖析式检查的经验,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制定出台《派驻廉政监察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全面实施派驻廉政监察组廉政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坚持市本级派驻廉政监察组组长和全市派驻廉政监察组组长定期例会制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7.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根据市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部署,扎实开展第二批廉政文化进工程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及时召开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座谈会,加强示范点工作指导和争创工作情况交流,按期完成制定具体申报办法、开展示范点初步考核和向市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申报等工作。
8.继续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逐步实现市招管办实体化。抓紧建立招投标违纪违法查处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全市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辅助评标、专家库联网等工作,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电子标书、电子评标等工作。
9.认真开展“三项检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检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检查,认真开展玉树地震捐赠款物和接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
10.开展规划容积率调整情况检查。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要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完成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2009年4月至12月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做好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查找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关于经营性用地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规定》。
11.及时完成总结工作。按月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不定期编撰《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加强对县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交流。认真做好阶段性情况汇总,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宣传典型,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二、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