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4号),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具体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监察局。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
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方案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
(一)对铁路、公路、城建项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积极做好我市项目进入浙江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公路、城建等公共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前期审批(许可)到建设实施,实行全过程公开。积极做好我市项目进入浙江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公路、城建等公共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前期审批(许可)到建设实施,实行全过程公开。
2.切实规范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研究出台《湖州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湖州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湖州市区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减免优惠办法》,夯实重点建设规范化基础,实质性启动代建制项目建设。加强重点建设安全生产。在年初开工、梅雨汛期、重大节庆等时段,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紧密配合安监部门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区和乡镇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着力规范招投标活动。认真贯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运作有序的协调议事机制和执行有力的招投标监督机制;按照应进尽进、规范交易、强化监管的要求,促进招投标活动程序依法规范、过程公开择优、结果科学公正;合力推进评标专家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信息化和规范化轨道。年内组织1-2次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概算,防止利用设计变更进行违规操作的各种腐败行为。
4.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出台《湖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办法》,切实履行市重大项目稽察机构职责,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稽察监管环节,逐步从事后稽察监管为主,向事前、事中与事后稽察相结合转变。以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为稽察监管重点,省市联合监管项目为切入点,抓好一批重中之重项目的监管。建立重大项目稽察专家库,根据稽察项目的不同类别,聘请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预决算、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不断创新稽察监管手段,进一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增强稽察监管的时效。同时,加强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监察制度,努力促进重点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5.加强援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对口支援的范围和规定确定援建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加强投资概算审查,坚决制止批少建多,坚决杜绝投资浪费,确保援建项目投资效益;对援建中的物资、设备、劳务采购、建设施工等方面,严格按照省市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做到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加强管理,确保我市援建项目质量过得硬、安全有保障。同时,按照省、市援建项目管理办法、援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