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或出院后三个月内者;
2.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或治疗期间病情反复但未入院治疗者;
3.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
4.半年内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
5.半年内危险性评估曾达到3级或以上者;
6.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他行为者;
7.危险性评估为2级者。
(二)随访评估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半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季至少评估一次;
(3)半年内危险性评估曾达到5级者每周至少随访一次。
2.要求
(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2)做好随访记录,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变化;
(3)加强对病人的看护,及时发现肇事肇祸苗头并及时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对病人进行集中看护。
二、二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病情基本控制,连续半年内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2.病情基本稳定,连续半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3.危险性评估2年内曾达到3级或以上者;
4.目前危险性评估为1级或半年内未到2级者。
(二)随访评估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
2.要求
(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2)做好随访记录,及时观察病情;
(3)加强病人管理,防止其走失、自伤和肇事肇祸。
三、三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病情控制超过2年,自愿接受治疗者;
2.连续2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影响社会和家庭行为者;
3.2年内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
4.病情基本稳定,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二)随访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每2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