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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门: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病人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责对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及其业务指导;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必要的经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康复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社区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以城乡社区(村)为单位,成立由社区(村)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或护士(个案管理员)、监护人等组成的管理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管理治疗小组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对每一个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病人,及时进行社区重点管理及随访。
  社区(村)干部:负责管理治疗小组成员间工作协调;协助紧急处置;帮助病人联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和救助;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社区民警:负责对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依法进行处置。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重点精神病人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和管理。
  社区医生或护士(个案管理员):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变化(录入计算机系统建档);对病人家属进行治疗督导、康复指导、心理疏导;负责病人紧急医疗处置。
  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管理治疗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
  四、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卫生、民政部门和残联有关人员,对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中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排摸登记,对登记者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建立个案资料,并纳入社区精神病管理治疗。
  (二)日常管理。对已纳入社区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精神病人,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重点精神病人,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由社区医生或护士报社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由派出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未纳入社区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前未被发现或家属未告知)出现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监护人应及时与社区医生或护士取得联系,并报社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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