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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不断强化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6)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现:(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逐步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以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和指导机械制造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重点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从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设备设施、现场管理、职工培训等方面,全面、细致地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将发包和租赁工程纳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等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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