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0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精神,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平安湖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100%,其中AQ标准五级达标率100%,AQ标准三级达标率2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100%,其中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印染、造纸、木业、竹制品、转椅)、电力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参与率100%,其中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把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针对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实际,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印染、造纸、木业、竹制品、转椅)、电力等重点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或基础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鼓励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或规范的研制起草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安全为目标的标准化科技创新机制。
(二)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点带面,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宣贯工作,尤其是对新颁布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安全生产标准要及时组织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标准宣贯会、业务培训班、发放资料、知识竞赛等多种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宣贯到企业,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