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0〕5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
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南太湖新技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湖委办〔2009〕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负责下,成立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评审委员会,统筹协调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被推荐为湖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南太湖新技师候选人: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
3.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湖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者;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