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请在□内打“√”。2、证明人必须是原任教学校领导、同事及现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
附件3
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类 别
| 农村原民办教师
| □
| 任教起始
时 间
|
| 任 教年 限
|
|
农村原代课教师
| □
| 离岗时间
|
|
家 庭
住 址
| 乡(镇) 村
| 联系电话
|
|
身 份
证 号
|
| 是否农村
户 口
| 是 □ 否□
|
农 村
社保号
|
| 工 龄
|
| 月补助金额
|
|
本 人
意 见
| 签字:
|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