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1、请在□内打“√”。2、证明人必须是原任教学校领导、同事及现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

  附件3
  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类 别

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始

时  间

任 教年 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家 庭

住 址

       乡(镇)       村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号

是否农村

户  口

是 □ 否□

农 村

社保号

工 龄

月补助金额

本 人

意 见

签字: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