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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韩 敏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龚海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附件2
  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类 别

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始

时  间

任 教 年 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家 庭

住 址

       乡(镇)       村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号

是否农村

户  口

是 □ 否□

任 教

详 细

经 历

任教时间

任教学校

证明人(3-5人)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本人签字:

乡 镇

认 定

小 组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县 区

专 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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