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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养老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并列入财政预算。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次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进行人员资格审核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建立规范的中小学用人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再聘用新的代课教师,一经发现查实,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3、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
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立群  县 长

  副组长:傅兴超  常务副县长

  张少久  副县长

  岳 儒  副县长

  张博威  副县长

  成 员:肖海东  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董 明  县监察局局长

  王 田  县教育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袁绍安  县人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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