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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核认定程序为: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整理汇总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审核结果在乡镇、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审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5、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名单。

  6、发放名单报市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备案后将备案名单再次在乡镇、村、校进行公布。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相关县(或乡镇)要协调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为保证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工作一次进行完毕,养老补助实际发放根据规定执行。

  五、发放办法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养老补助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养老补助所需资金,按省、市、县2.5 : 2.5 :5的比例分担。

  七、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成立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4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省市有关政策,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氛围。

  (三)申报初审阶段(11月5日-11月14日)。个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核实。

  (四)资格审查阶段(11月15日-12月20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五)核准发放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发放养老补助人员名单报市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公布备案名单,进行首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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