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培育保护水生态工作,促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限制排污总量,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乡镇,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湖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监测数据作为考核用水总量的依据。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认真开展桃林口水库、县城自来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水胡同水库的水质保护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五、实行预警管理,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
(一)实行地下水位预警管理。根据城乡重要供水水源地不同区域地下水赋存条件、水源类型和可开采量,科学划定地下水开采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水位警戒线,防止地下水超采。对已超采的地下水源区,要采取封停自备井、建设地下水库、实施人工回灌补源等措施进行修复。
(二)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预警管理。根据不同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水体纳污总量黄色、橙色、红色警戒线,实行水功能区水质预警管理,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修复和改善水功能区水质。
(三)实行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在完善水文预报和水资源调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补源能力和供水现状,按照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兼顾工农业生产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科学划定重点供水工程黄色、橙色、红色警戒线,实行控制性供水。
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水务等部门,对各乡镇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健全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取水户取水、排水和排污监测。实行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水资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