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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三)取水必须经过许可审批。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未经过水资源论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均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

  (四)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工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逐步将所有取用水户纳入规范化管理。农业灌溉应完善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五)用水必须缴纳水资源费。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管理,切实做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计量收费执行到位、征收执行到位、“收支两条线”执行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须缴纳污水处理费。

  (六)违规取用水必须严肃查处。对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加强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坚持除害兴利相结合,妥善处理好防洪、除涝、灌溉、供水和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运用各类非工程措施,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一)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制定节水规划,推进水价改革,强化需水管理,建立健全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保障,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不断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建立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督管理,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服务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抓好工业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节水,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现有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抓好灌区末级渠系配套试点建设,完善田间灌排系统,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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