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质发[2011]3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的规定,现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1、2011年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5、2008年度注册登记已到期,须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人员。
二、注册登记的要求
1、2011年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2005、2008年度注册登记已到期的质量专业资格人员,2011年须重新进行注册登记的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三、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相片页);
2、《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或《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近期小2寸照片两张;
5、2005、2008年重新注册登记人员还须提供获得学分的证明。参加本单位培训人员,须提供有姓名、学习内容、学时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资料;
6、2011年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提供成绩证明,从网上下载成绩单(www.bjpta.gov.cn)。
四、注册登记单位、地址及时间
1、受理注册登记的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中心。
2、办理注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4号(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3号楼4层1406室。
3、办理注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月19日,每周二、周四上午9:00至下午17:30办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可由委托人代办)
4、联系人:周鑫
联系电话:64917370 13439166023
5、地图及行车路线:(图略)
地铁:五号线惠新西街北口下车,东北出口,向西300米,见西藏大厦向南拐,200米路东。
公交:安慧桥东下车(406、408、419、113、753、379、386、939、944、944支、984、660、656、658、696、运通113、运通110)。
驾车:北四环安慧桥自西向东200米小关出口出来,右转向南行200米路东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