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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从北到南分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地三个地貌单元,地质地貌条件复杂,是全国地质灾害频发的省份之一。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全省有34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0%。全省有90%以上的县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有20多个县城受到直接威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000多处,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直接威胁人口50多万人,威胁房屋、窑洞等30余万间、土地10余万亩,100多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全面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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