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扩建项目电力用户等级确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石工信[2011]26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石家庄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2008] 43号)及《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用电基础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新、扩建项目电力用户等级确认工作,保障全市电力稳定可靠供应。经征求工业和供电系统部分专家意见,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新、扩建项目电力用户等级确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新 扩建项目电力用户等级确认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2008] 43号文)及《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要求,为严格全市各行业电力用户等级确认工作,切实保障用电的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尽量避免发生由于电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经济及政治影响,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确认电力用户等级的依据及原则
(一)依据及标准
确认电力用户等级,依照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第一项(三、四款)]及《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有关条规执行。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