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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6.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必要设施建设。

  7.定期通过各种媒体和活动形式,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并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市、县(区)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二)先进个人

  1.坚持践行以人为本,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钻研应急管理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应急管理工作岗位或协助领导经常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高效,无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现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上报工作信息。

  5.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6.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

  四、评选方法

  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年来开展的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突出工作创新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置案例分析,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先进集体评选依据;同时推选1名应急管理先进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区应急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应急管理先进个人”,并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承担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一线干部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突出展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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