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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绩效考核。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实施期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三)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承担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企业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倾斜,向技术含量高、具有市场竞争力优势的技术和产业倾斜,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

  附件:
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建平
  副组长:徐晏平(市政府)
  王志芳(市科技局)
  成 员:吴 伟(市委组织部)
  沈振建(市委宣传部)
  陈百民(市经信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钱树春(市贸粮局)
  沈康民(市外经贸局)
  闵新华(市统计局)
  姬海荣(市人力社保局)
  蒋育琴(市法制办)
  吴国平(市编委办)
  钟伟锋(市中级法院)
  沈利剑(市公安局)
  李 伟(市司法局)
  朱建平(市教育局)
  唐 华(市科技局)
  赵家义(市文广新局)
  许淦林(市工商局)
  金 伟(市质量技监局)
  朱水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余 斌(湖州检验检疫局)
  刘烈斌(湖州海关)
  徐 力(市科协)
  郑锦国(市人行)
  杨宇澄(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陈发瑶(德清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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