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2010年6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11月,我市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试点城市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载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战略基点,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努力形成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创造有质量、管理有办法、保护有效果、运用有载体、服务有体系、宣传有声势”的知识产权强市。
创建期末,每万人知识产权拥有量保持在全省前列,知识产权拥有量增幅高于GDP增幅;全市年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以上;注册商标数累计达到18000件,商标国际注册累计达到2000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达到8件以上,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12件,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件以上;作品、软件登记累计达到60件;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达到200件,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达到5个;全市企业(单位)负责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左右。全市知识产权结案率达到90%以上。累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0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