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加强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扶持5所技工学校建设。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牧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 规范完善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上,要严格落实“资金拨付、使用监督、拨付公示、支出结果报告、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五项制度,管好用好培训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计工作,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四) 加大职业培训宣传表彰力度。建立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