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技能鉴定,完善考核体系
(十三)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切实规范和强化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强盟市、旗县(市、区)职业能力鉴定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在全区形成覆盖城乡、职业学校和企业各种职业、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指导重点职业院校、重点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快地方题库开发,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十四) 积极推进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特殊行业的鉴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鉴定机构。
(十五)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自治区财政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技能竞赛,不断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要积极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及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和培训质量稳步提高。
五、强化信息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十六) 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依托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到2012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区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信息平台功能要涵盖职业培训工作各个方面,包括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管理、在线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多个功能模块,以及已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项目查询;具备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综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