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努力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为重点,强化自治区级专业检验检测中心(站)建设,推进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室)建设,督促和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自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点),配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检测工作。通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 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步伐。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当地产业技术优势,加强地方标准和种养业技术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工作,尽快构建起适应全区特色优势农牧业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粮油高产示范区、蔬菜标准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要率先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要以农畜产品生产企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逐步推行农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各盟市、旗县(市、区)通过以企业、合作社和规模基地为实施载体,以点带面、典型示范、逐步放大,因地制宜创建一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旗县级示范园(区)、示范苏木乡镇、示范农牧场。
(四) 切实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着力强化源头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活动,引导农牧民科学选购生产资料。积极支持发展农牧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安全农资占领市场。督促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级农牧业部门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完善农牧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资行为。
(五) 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农畜产品产地产业协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牧户。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把农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口。建立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各种标准化示范园(区)全部纳入质量追溯试点范围,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畜产品全部纳入质量追溯管理,上市农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