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为抓手,大力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牧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 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基本建立起高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农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80%以上上市大宗鲜活农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培育壮大名牌农畜产品。优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大宗农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牧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风险可预警、产品可追溯,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
  (一) 大力推进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到2011年底,在“菜篮子”产品主产旗县(市、区)基本建立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2012年在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提高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农牧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具体建设方式由各地区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确定。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有2至3名专业技术人员、2至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日常办公所需设备,全方位构建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生产指导、“三品一标”认证、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综合执法紧密衔接配套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