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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戒毒条例》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戒毒条例》的通知
(石卫医字〔2011〕10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戒毒条例》已于2011年6月26日正式公布施行。该条例是我国规范开展戒毒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于全面推进戒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贯彻落实《戒毒条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禁吸戒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戒毒条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立了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戒毒医疗工作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戒毒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力度,落实责任,推动辖区内戒毒医疗工作规范开展。

  二、大力开展《戒毒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戒毒条例》明确了戒毒工作体制和相关政策保障机制,确立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新型戒毒康复模式,是今后开展戒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坚持“边学习、边宣传、边培训、边贯彻实施”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戒毒法律法规的解读和释义,确保卫生行政人员、戒毒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都要熟悉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提高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吸毒成瘾人员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三、认真贯彻落实《戒毒条例》,依法规范开展戒毒工作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戒毒医疗各项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自愿戒毒登记管理,掌握戒毒工作信息。戒毒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戒毒医疗管理制度,规范诊疗流程和职业行为,为吸毒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戒治服务。有条件的戒毒医院要探索开展新型合成毒品成瘾的快速检测办法和治疗、干预措施,完善相应技术操作规范,保证戒治质量和就诊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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