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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

  因转院、提前出院、早期新生儿死亡、拒采等原因而未采血的新生儿在登记信息后需在系统中删除采血时间,填写未采血原因。若未采原因较复杂登记不全,可以打印登记本后在其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未采血新生儿重回产院采血时,需重新设定采血时间,并标记“补采”。
  (三)退卡重制
  采血单位接到上级退回的采血卡时,需记录退卡原因,依次完成“退卡重置”、“退卡打印”、“退卡送出”,没有按此步骤完成操作的退卡重新上交时,系统拒绝接收。
  (四)登记册打印
  采血登记系统提供多种新筛登记册的打印功能,各单位安排定期打印(一般为每月1次)。按卫生部要求纸质文档妥善保存10年。
  四、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一)采血卡接收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扫描采血卡上的二维条码接收所有卡片信息;然后对采血卡进行质检,存在条码不清、信息有逻辑错误、有手工修改痕迹及血斑质量问题等情况的采血卡,需在系统上记录退回原因,及时将问题卡片返还采血单位。
  (二)信息上传
  确定采血卡数目正确后将信息上传,被中心数据库拒绝接收的采血卡,记录原因后返还原采血机构修改。
  (三)追访管理
  北京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将需要区县协助追访的可疑信息通过系统发到相应区县,区县新筛管理人员可在追访管理菜单下获取信息,并在此详细记录区县每次追访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上个月的“追访情况反馈表”并上传中心。
  (四)报表打印
  各区县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打印和保存新筛的统计报表和质量控制报表。
  五、北京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一)采血卡接收
  中心通过扫描采血卡上的二维条码接收卡片信息,并对采血卡进行质检,不合格采血卡退回区县妇幼保健院。确认采血卡数目正确后打印接收清单,随同采血卡当日送交实验室。
  (二)实验室化验结果上传
  实验室每次检测前需依次扫描采血卡,生成化验列表,检测结束后将化验结果导入,经核查后将数据上传中心数据库。
  (三)可疑病人的管理
  定期通过系统接收可疑病人信息,并与实验室提供的清单进行核对,信息不符时需及时查找原因。详细记录每一名可疑病人的追访情况和复诊情况。
  (四)电子病历应用
  确诊者需建立电子病历并详细记录每次复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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