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州市广告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1〕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湖委办[2008]25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9号),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我市广告业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的特点,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近年来,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广告企业综合实力普遍较弱、公益广告发展缓慢等问题。要从加快实施先进文化引领发展战略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广告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方针,更新观念,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依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运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辐射程度接近全省先进水平,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15年,实现全市广告费用投入翻一番,广告经营额达到11亿元,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全市GDP的增长率。
--以我市优秀品牌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骨干,以优势媒体集团为先导,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
--提升广告策划、设计、创意、制作、代理和发布整体水平,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先进、核心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较强的广告龙头企业。
--促进公益广告发展,逐年提高公益广告发布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达到广告发布总量的10%,使公益广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
三、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