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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50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05〕2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我委决定今年再资助一批高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达标建设。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的高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硬件水平已制订达标建设规划,且学校能够配备人员和安排经费,使中心建设水平达到《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凡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工作的高校,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一式7份,报送至我委德育处(联系人:陈皞,联系电话:23116793;地址:大沽路100号3110室,邮编:200003)。

  我委将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2011年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单位审定名单将在上海教育网上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后,我委将正式对达标建设单位下达建设任务和经费,并根据要求对达标建设工作组织考核。

  附件: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请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请表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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