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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起草的《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1〕24号)精神,结合南昌实际,就2011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全、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实现“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目标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宏伟事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总体要求:处理好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更好发挥改革创新对保持年度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长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全面把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围绕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省级改革试点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探索实践,构筑多主题、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格局。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宏观调控水平,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社会管理,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城乡公共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二、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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