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财教规〔201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