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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加强旅游业发展统筹协调能力。

  建立以旅游综合服务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将各地旅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加强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鼓励探索大旅游管理体制,积极争取设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健全跨区县(自治县)边界的旅游综合发展机制和跨省(区、市)边界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2.探索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将工作重点放到运营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积极推进重庆旅游协会专业分会等旅游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重庆旅游发展监测与预警系统,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手段。筹建重庆旅游规划研究院,设立旅游行业专家委员会,强化创新研究。积极筹建重庆旅游交易所,探索以市场运作方式整合旅游资源。筛选一批示范试点景区,推进景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利益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3.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

  争创中国旅游创新实验区,争取开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免税购物等试点。探索在五星级豪华邮轮、重要旅游景点建立免税商店以及游客离境退税机制。设立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和大仙女山旅游景区、大足石刻旅游景区、钓鱼城旅游景区、金佛山旅游景区、黑山谷旅游景区“一带五区”统筹城乡旅游专项改革试验区,允许其先行先试。

  (二)完善旅游业发展配套政策和措施。

  1.加强旅游法规和标准建设。

  结合重庆旅游业发展特点,重点加强地方旅游综合法规、旅游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推动低碳旅游、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旅游、旅游装备制造、旅游服务质量等领域的标准建设。

  2.进一步减免税收和规费。

  全面落实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征的政策。旅行社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可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实际费用。落实国务院关于宾馆饭店与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适当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旅游企业,只缴纳污水处理费,免征排污费。

  3.完善土地优惠政策。

  全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确定的市级旅游重大项目,用地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专项安排,项目所涉及的公益设施建设,减免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可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发展旅游业。鼓励通过租赁、兼并、抵押等多种方式盘活流转土地,保障重大旅游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探索以生态移民、宅基地(房)换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提供旅游项目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旅游景区(点)“一地多用”模式。重大旅游项目可适当配置房地产用地。

  4.实施旅游奖励政策。

  制订出台鼓励国内外旅行社在渝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优惠政策,出台关于组织游客来渝奖励办法、旅行社组团到区县(自治县)旅游奖励政策指导意见,争取强度更大、范围更广、包容性更强的奖励政策。

  5.制订旅游消费激励措施。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扶持休闲度假示范活动。探索推进企事业单位奖励旅游、福利旅游等做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获准的公务活动中的有关服务事项可委托旅行社安排。探索发放旅游消费券,推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逐步免费开放,鼓励景区实行门票优惠。

  (三)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1.大幅增加政府投入。

  建立市、区县两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在现有基数上逐年增长。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保障体系,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市级旅游发展资金对区县(自治县)的支持力度。把旅游业作为三峡库区重要支柱产业,加大对长江三峡旅游资金投入力度,对豪华邮轮修建和改造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探索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质量保障基金,支持开展旅游节能降耗和旅游绿色环保活动。

  2.加强金融支持。

  深化银企合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支持开展侧重于旅游业务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试点,设立重庆旅游股权投资基金,大力推进适合乡村旅游开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降低景区售票点和宾馆饭店刷卡费率。积极探索保险业与旅游业融合共生的创新发展,开展保险资金投资旅游基础设施试点工作。

  3.强化资本运作。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探索开展动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质押等权益质押担保方式融资,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培育一批旅游上市公司,力争将重庆旅游投资集团等包装上市。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参与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行小额融资。设立或者完善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旅游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与担保机构。完善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主管部门贴息、地方政府优惠、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业主开发”的“五位一体”投融资模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推出一批有牵动性和影响力的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势企业投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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