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
1.健全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健全收入核查监测体系,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定期申报收入、人口变化情况,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入户调查、社区和邻居访问等方式核查申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并将其作为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或租金调整的依据。
2.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政策。按照《
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发〔2008〕78号)和《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障性住房退出政策,加强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退出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转,确保保障性住房供求平衡。
(三)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数量、住房面积、配置类别、地理位置、社区和交通状况、周边公共服务、居住家庭基本信息等。
2.建立住房保障家庭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总人口及其年龄结构、就业情况、收入状况、受教育情况、健康状况、社会保障情况以及家庭住房状况、户籍类别等信息。
3.建立住房保障家庭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有无不良社会记录、家庭保障性住房租金交付记录、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是否真实等。
(四)建立保障性住房中长期需求总量评估制度。保障性住房中长期需求总量评估是市州、县市区政府判断当地保障性住房总量供给不足、适量或者过剩的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总体把握保障性住房投资的依据。需求总量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城镇化率、10-20年城市总人口规划、城市现有总人口、城市人口按照收入分段比、近5年宏观经济增速、需保障家庭登记数量等。
(五)建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制度。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依法与住房保障家庭签订保障性住房使用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载明保障性房屋地址、性质、使用方式、租金水平、使用年限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退出措施、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处罚、法律责任、合同或协议解除条件等事项。